更新時間:2017-11-3 排序號:120
年三十五时,尝有评我者谓我「材高于学,学高于品」,深感愧咎,爰刻此印,并於边款上刻「期三十五年后能反其道而行之」,用志不忘改过迁善之意。至今期限已至,宜作检讨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