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時間:2017-11-3 排序號:120
年三十五時,嘗有評我者謂我「材高於學,學高於品」,深感愧咎,爰刻此印,並於邊款上刻「期三十五年後能反其道而行之」,用誌不忘改過遷善之意。至今期限已至,宜作檢討矣。